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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23 19:30:51阅读次数:0

    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服务内容

    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护理、心理疏导、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三、服务流程

    1. 儿童监护人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手续,应提供:

        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诊断材料或残疾证:

        监护人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经审批后的《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批安置(转送)表》。

    2. 定点康复机构与儿童监护人签订《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安置协议》、《知情同意书》。

    3. 定点康复机构为儿童建立《孤独症儿童管理档案》《智力儿童管理档案》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档案》《智力儿童康复档案》。

    4. 定点康复机构对儿童进行初次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

    5. 定点康复机构根据计划开展康复训练,每个康复训练周期为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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