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二、服务内容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护理、心理疏导、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三、服务流程1. 儿童监护人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手续,应提供: 二级及以上医院